一、流程
①拟定转让合同→②填报相关材料→③召开评审论证会→④专利转让审批→⑤专利转让公示→⑥签订转让合同并履约→⑦申领转让费用。
二、说明
1.拟定转让合同。专利第一发明人与受让方就专利转让相关事宜进行前期洽谈,拟定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模板拟定)。
2.填报相关材料。所有发明人签署专利权转让知情同意书、专利权转让承诺书,专利第一发明人负责填写专利转让(实施许可)审批表、专利转让公示材料。将以上材料(含合同)提交至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双创楼311)。
3.召开评审论证会。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收到报送的专利转让相关材料后,组织专家对转化项目的市场价值、转让(专利权)合同内容等方面进行评审论证,形成转化项目专家论证报告书。同时,根据评审论证会专家意见,协调沟通,完善合同相关内容。
4.专利转让审批。经评审论证符合技术转让条件的,专利转让(实施许可)审批表报所在二级单位、法律顾问、成果转化转移科、科技处等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批。一般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下)由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审批;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0-30万元)由分管校领导审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30万元以上)由校长审批。
5.专利转让公示。项目转让的相关信息在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或学校科研与科技开发处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6.签订转让合同并履约。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受让方签订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受让方将专利权的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到学校账户。专利转让价款到账后,专利第一发明人协助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中心向受让方提交合同约定的相关技术资料。一般包括专利证书原件、技术交底书及专利请求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专利权转让协议(加盖学校公章)、解除委托关系声明(加盖学校公章)、发明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等。
7.申领转让费用。合同任务完成后,经二级单位审查、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同意,成果完成人(项目组)向科技处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合同履行完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结算。以技术转让、许可使用方式将科技成果一次性转让给他人实施的,转让所得净收益成果完成人占80%。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所得由成果完成人所在团队根据贡献度大小自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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